抗震設防烈度7度的建筑能抗御幾級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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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執行的抗震設防標準是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家標準《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01。該標準給出了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及其技術要素和使用規定,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以及編制社會發展和國土利用規劃。

福州市區位于地震動峰值加速度0.1g分區(對應地震基本烈度7度),根據地震區劃圖,由建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確定福州市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

按7度抗震設防烈度進行抗震設計的建筑,其抗震設防目標是:當本地區發生小于5.5級地震影響時,建筑一般不受損壞或不需修理可繼續使用(即通常所說的小震不壞);當本地區發生5.5-6.0級地震影響時,建筑可能損壞,經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繼續使用(即通常所說的中震可修);當本地區發生6.5級左右地震影響時(相對應的地震烈度達8-9度),建筑不致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的嚴重破壞(即通常所說的大震不倒)。

因此,福州按抗震設防烈度7度進行抗震設計的建筑,只要施工質量達標,就能做到抗御中、強地震的抗震設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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