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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屬于行政法規,有強制力,2021 年 9 月開始正式執行)通過,相較于此前的相關條例法規,本次條例明確了所有高烈度設防地區公共建筑均應采用減隔震技術,相當于顯著擴大了地域執行范圍。根據條例,設防范圍由原來的 5 省 47 市增加至 1)23 省 126 市,2)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監視防御區,合計面積占全國陸地面積 10%左右。此外,相較于此前較為局限于學校及醫院的法規,新條例明顯擴大了適用范圍,規定如下建筑應當采用減隔震技術:
新建公共建筑領域:位于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新建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機構、應急指揮中心、應急避難場所等公共建筑應當采用隔震減震技術,保證發生本區域設防地震時不喪失建筑功能;
存量建筑領域:位于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機構、應急指揮中心、應急避難場所等既有公共建筑進行抗震加固時,應當采用隔震減震技術;
本次減隔震立法主要內容
1、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符合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
2、位于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新建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應急指揮中心、應急避難場所、廣播電視等建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用隔震減震等技術,保證發生本區域設防地震時能夠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3、位于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應急指揮中心、應急避難場所、廣播電視等已經建成的建筑進行抗震加固時,應當充分論證后采用隔震減震等技術,保證其抗震性能符合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
4、 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移民搬遷、災后恢復重建等,應當保證建筑工程達到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
5 、國家鼓勵建設工程所有權人結合電梯家裝、節能改造等開展抗震加固,提升老舊房屋抗震性能。
6 、國家鼓勵在除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中采用隔震減震等技術,提高抗震性能。
除上述場景外,條例還鼓勵在裝配式建筑、農村住房、舊改等場景中減隔震技術的應用。此外,條例進一步明確了追責機制、行業規范等,扶持政策等。根據我們測算,當條例逐漸被完全執行后,市場規模有望擴容至 300 億元以上,相比于現在大幅擴容。
除立法推動外,我們認為減隔震技術同樣具備良好的商業經濟價值,從而使得行業進一步擴容。首先,減隔震技術能夠減少建筑物中鋼筋、水泥的用量,在目前鋼鐵、水泥價格總體處于高位的背景下,有望降低建筑整體成本,同時由于水泥、鋼鐵是高耗能行業,減隔震設備的應用也有助于建筑整體減碳,在碳中和背景下進一步提升滲透率。其次,我們注意到,減隔震技術已經在 LNG 等抗震要求較高的商業項目中開始應用,未來有望在類似的商業項目中逐漸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