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對建筑減隔震行業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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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臺風“煙花”的肆虐,讓上海中心大廈的電渦流阻尼器再次發生作用,使超高層建筑在面臨大風影響時振動幅度大幅減小,提高了建筑的安全性能和舒適度。大眾也能通過短視頻平臺直接看到阻尼器的工作機理,建筑阻尼器作為“鎮樓神器”再次引發大眾關注。

電渦流阻尼器是調諧質量阻尼器的一種形式,調諧質量阻尼器通常應用在超高層、橋梁、人行天橋、高聳結構中,來減輕風荷載或人行荷載對結構的振動反應。因為風荷載和人行荷載相對地震來說,出現頻率更高,調諧質量阻尼器產品相對其他減隔震產品,發生作用的幾率也更大。調諧質量阻尼器一般都是外露的,所以大家能夠直觀的看到和感受到阻尼器產生的作用。現在很多地區的人行天橋和跨河大橋中均有用到調諧質量阻尼器,想體驗的小伙伴可以去上面體驗并觀察一下哦!

建筑減隔震產品使用的第一個環節,就是在設計圖紙中加入減隔震設計,這也是早期國內廠家市場推廣的最重要的環節,通過結構常規設計和有減隔震產品設計的分析對比,讓設計院接受減隔震方案。大規模的設計院宣講、結構行業會議的推廣,讓國內大多數設計師都了解到了減隔震產品的優越性。從前期的廠家配合設計院做減隔震方案,到設計院自行進行減隔震設計,把減隔震設計作為解決結構問題的一個常規方案,為國內減隔震行業的推廣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條例》對設計單位的影響

《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對建筑減隔震行業的影響

第十九條【減震隔震工程設計】 采用減震隔震技術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對減震隔震裝置技術性能、檢驗檢測、減震隔震構造措施、施工安裝和使用維護提出明確要求。

第四十五條【設計單位的法律責任】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抗震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未在設計文件中說明抗震設防烈度、抗震設防分類和是否采用減震隔震技術等抗震措施;

(五)未按規定在設計文件中對減震隔震裝置技術性能等提出明確要求。

《條例》要求采購減隔震設計的工程應該明確減隔震產品的技術性能,隔震產品目前性能參數相對比較標準,減震產品因為非標準化、各廠家專利限制,且目前大多數減震設計圖采用廠家設計、設計院確認的模式,導致設計圖經常會出現產品力學性能參數缺失的情況,不僅對其他廠家在報價層面影響比較大,而且會影響減震產品的加工設計質量;且設計說明中經常會出現一些非技術性能的要求,比如:廠家需具有建設行業科技評估證書、需具有工法證書等。《條例》實施后能夠一定程度的規范減隔震設計的圖紙要求,而且隨著結構設計軟件更多的加入和規范減隔震設計模塊,廠家設計—設計院確認的模式也將會逐步轉變,設計單位將會作為減隔震設計的主體,也要對減隔震設計圖紙負責。

檢驗檢測、產品構造、施工安裝和維護因為有明確的規范要求和標準,現在圖紙都相對比較規范。

《條例》對檢測機構的影響

第二十條【減震隔震裝置質量保障】 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技術標準對減震隔震裝置進行檢測,并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出具虛假的檢測報告。檢測結果應當公開并納入質量追溯體系,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十條【檢測機構的法律責任】 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結論的,或者未按規定公開檢測結果,由抗震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國內具有減隔震產品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有二十多家,其中具有CMA資質的在十家左右,相對飽和。隔震產品檢測周期相對較短,減震產品中的位移型阻尼器檢測周期相對較長。隨著國內減隔震項目的增加,第三方檢測都需要提前預約,廠家不能按規范要求在供貨時提供合格的檢測報告,而這恰恰是國內檢測機構存在的最大問題,一旦產品檢測不合格,已供貨和安裝的產品拆卸成本非常高。因為廠家跟檢測機構的某些關系,所以小編基本沒聽過國內檢測機構給廠家出具過不合格的檢測報告,這簡直跟免檢產品沒什么區別,產品檢測只是作為一個收費流程,沒有作為質量把控的關口。

《條例》要求建立減隔震產品的質量可追溯體系,檢測機構需要把最真實的檢測數據反饋到項目,不僅對自己負責,也要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負責,不然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產品在檢測過程中都會有全程的監測數據和曲線,但是這并不能保證這些數據真實的出現在報告中。項目驗收的時候多數只看檢測結果是否合格,并不關注實驗的具體數據和相應的檢測標準,國內某隔震企業曾把S-A類產品按照S-B類要求來做,檢測的時候也按S-B類標準來做,出來的報告雖然顯示合格,但確不能達到S-A類產品要求。所以檢測機構在接受廠家委托檢測的時候需要明確產品的類型和相應的檢測標準。

之前一些檢測機構嘗試建立線上平臺,對每一份檢測報告建立二維碼檔案,但并不能保證檢測報告的真實可追溯性。國內檢測機構需要一個整合的平臺,建設單位和施工方能夠根據相應的授權在平臺查到產品檢測的過程和結果,對平臺查詢不到的檢測報告一律視為無效報告。

《條例》對施工單位的影響

第二十條【減震隔震裝置質量保障】 減震隔震裝置用于建設工程前,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監督下進行取樣,送建設單位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第四十六條【施工單位的法律責任】 施工單位未按規定對減震隔震裝置取樣送檢的,由抗震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業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降低資質等級;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條例》對施工單位的要求重點強調了一點:見證取樣。規范對減隔震產品有相應的檢測比例要求,廠家生產產品也是分批次,每批產品質量都有誤差。但近年來部分廠家投機取巧,對要送檢的產品質量控制的比較嚴,能保證達到規范要求,對未送檢的產品質量要求降低,以減少生產成本。施工單位的見證取樣,特別是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監督下取樣,而不是廠家誘導下取樣,將有效的保證產品送檢的真實公正性,保證每批產品的質量。

未來減隔震企業的發展方向

《條例》的頒布,一方面在國家層面對減隔震行業的健康發展作出了規范,另一方面也對減隔震企業的未來指明了方向。減隔震企業要想未來的市場競爭中保持優勢,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嚴格把控產品質量:質量是市場競爭的基礎,減隔震企業需要從原材料采購、產品設計、加工制造、出廠檢測、物流等各個環節建立規范的流程和監控機制。

二、確定目標市場:《條例》的實施將會使減隔震行業的市場規模大幅增加,減隔震產品的應用領域將會更多,比如電廠類、LNG類、橋梁等項目,利用公司的優勢產品,確定公司的目標市場,將會是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決策;減隔震企業也需深耕區域市場,節省成本,建立牢固的根基。

三、優化產品結構:減隔震產品種類很多,各廠家各產品的利潤也不一樣。企業應適時摒棄無競爭力的產品,預留更多資金到優勢產品的研發和改善。

四、國外市場拓展:國內減隔震技術引自國外,成本卻遠低于國外減隔震廠家,且國內減隔震產品種類和質量已經能夠滿足國外規范的要求。國內競爭的同時應關注國外市場的發展,利用企業優勢將國內減隔震產品應用到世界各地。

(來源:新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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