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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十二五”防震減災規劃體系之GH/2-03
防震減災社會管理
與公共服務規劃
中 國 地 震 局
目 錄
前 言
第一章 現狀分析
一、需求分析
二、工作現狀
三、主要問題和不足
第二章 發展戰略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第三章 總體目標和要求
一、總體目標
二、總體要求
第四章 戰略重點和工作布局
一、戰略重點
二、工作布局
第五章 主要任務
一、強化防震減災社會管理
(一)加強防震減災法制建設,健全法制保障體系
(二)編制防震減災規劃體系,發揮引領約束作用
(三)建立防震減災指標體系,落實政府目標責任
(四)強化抗震設防行政監管,提高震災抗御能力
(五)完善地震監測預報管理,規范監測預報行為
(六)落實地震應急救援準備,提升應對處置水平
(七)做好基層防震減災工作,構建社會防御基礎
二、拓展防震減災公共服務
(一)注重新聞宣傳作用,加強社會輿論服務
(二)搭建公共服務平臺,實現政務信息公開
(三)開展科普宣傳教育,增強社會減災意識
(四)提供防御綜合服務,改善城鄉設防現狀
(五)推進地震災害保險,提供巨災風險防范
(六)挖掘地震科技潛力,豐富公共服務產品
(七)整合行業信息資源,提高公共服務效能
第六章 重大專項工作
一、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相關研究
二、政府責任目標考核指標體系建立與示范
三、中國地震局與國家部委合作專項
四、中國地震局與省級人民政府合作專項
五、基層防震減災機構建設與管理創新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和領導
二、加大各級政府投入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四、加強績效考評和監督
前 言
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以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為根本宗旨。防震減災社會管理是通過制定和執行旨在提高地震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配套制度,開展和規范相應的組織、協調、引導和控制等活動。防震減災公共服務是為了減輕地震災害損失,滿足社會發展及公眾地震安全需求而提供各種信息、知識、手段和環境等活動。
加強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對于建立健全防震減災工作體系,組織和動員全社會力量投入防震減災實踐,不斷增強國家防震減災綜合實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進一步推進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防震減災規劃(2006—2020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國發〔2010〕18號)和“十二五”《中國地震局事業發展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規劃期為2011—2015年。
第一章 現狀分析
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既統一又有所區別,防震減災社會管理主要體現在規范性上,突出職能部門的規范和行使社會防震減災行為的主導作用,而防震減災公共服務主要是滿足公眾對防震減災基礎知識、避險技能、居所設防、救助物資和成災信息等地震安全需求,強調服務于公民的知情權和安全權。建立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是適應社會發展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防震減災成效,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措施。
一、需求分析
加強防震減災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是全面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的需求。防震減災法對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防震減災活動的權責和義務進行了規范,確定了防震減災規劃、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防御、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后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監督管理等防震減災全過程的法律制度,為依法推進我國防震減災事業科學、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奠定了法制基礎。全面貫徹落實好防震減災法,對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提出迫切需求。
加強防震減災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是政府職能轉變和構建公共服務型政府的需求。為適應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黨中央明確要求,加快政治體制改革,各級政府要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更加關注民生和國家公共安全,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性政府。防震減災是我國社會建設和公共安全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各級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按照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廣度、深度、能力和水平等亟待加強。
加強防震減災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是實現國家防震減災根本宗旨的需求。實現新時期防震減災目標,對于保護好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成果至關重要。動員、組織全社會力量投入防震減災實踐,是全面有效提升國家防震減災綜合實力的根本途徑。分目標、分階段增強防震減災能力,需要科學、系統、完備的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予以保障。
加強防震減災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防震減災是國家公共安全的重要內容,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安全保障。建設小康社會和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成果,需要動員社會公眾,依靠全社會力量持續增強我國的防震減災綜合能力,規范和引導社會防震減災行為,不斷提高公眾防震減災素質和能力,進一步健全社會綜合防震減災工作體系,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社會安定有序。
二、工作現狀
防震減災法律法規體系初步形成,為依法開展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奠定了扎實基礎。目前,我國已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地震監測管理條例》、《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地震預報管理條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了8項部門規章和84項國家和行業地震標準,各省、市、區也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當地實際,出臺了一系列具有較強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地方防震減災法規和規章,為防震減災各項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明確了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主體和內容。同時,通過廣泛、深入和持久的防震減災法制宣傳教育,以及人大、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執法檢查,依法規范了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防震減災行為,社會防震減災法制意識顯著提高,防震減災法制環境得到很大改善。
建立了政府領導、部門協同、屬地管理和社會參與的防震減災工作體制。近年來,市縣防震減災工作在地震行政執法、抗震設防監管、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監測和科普宣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進展,為我國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市縣防震減災機構作為基層防震減災職能部門,具有覆蓋面廣、熟悉基層情況、與群眾聯系密切的優勢,是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力量和組織保障。
確定了防震減災工作奮斗目標,明確了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根本任務。我國防震減災工作經過長期的實踐,形成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應急救援和地震科技的工作體系,提出了2020年我國防震減災工作目標和戰略要求,制定了“十二五”國家防震減災規劃體系,確定了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2006—2020年),這些都對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出具體的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是推進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依據。
防震減災各業務領域取得扎實進展。在監測預報方面,目前我國已建成覆蓋全國的數字化和網絡化地震監測網絡,可產出豐富的各類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學等地震動態信息,地震監測能力不斷提高,建立了長、中、短、臨漸進式的預報思路。在震災預防方面,抗震設防要求法規和技術標準建設穩步推進,監管體系逐步健全,基礎設施和支撐條件不斷完善,基礎工作和公共服務不斷拓展,地震安全民居等社會防災行動深入開展。在應急救援方面,形成了政府負責、部門協作,分級響應、屬地管理和社會參與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了地震應急救援法律法規體系、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和區域聯動協調機制,組建了國家和地方的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地震應急隊和志愿者隊伍,建立了國家和省級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建設了國家地震緊急救援訓練基地,推動了城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此外,還建成了全國防震減災信息網絡系統,建立了防震減災基礎數據庫。綜上進展是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基礎。
地震安全作為國家安全的組成部分,得到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經常召開防震減災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防震減災工作,一些地方人民政府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列入政府的重要議事內容。同時,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各界更加關注防震減災工作,民眾更加關心自身生存環境的地震安全,形成十分有利于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社會氛圍。
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成為當前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任務,按照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更加關注民生和公共安全,國家政策和公共資源更多地投入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防震減災是惠及全體國民的公益事業,作為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納入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央和地方政府逐年加大防震減災事業投入,實施了一系列防震減災重大計劃和項目,為扎實推進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了堅實基礎。
三、主要問題和不足
防震減災法律、法規、標準和配套制度等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法定職責履行尚不到位,法律法規的配套部門規章需要健全,監測預報、震災預防、應急救援等各業務領域的部門規章尚需完善。各級地震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建立和健全。防震減災標準和配套制度體系覆蓋面不夠、數量不多和適用性不強,影響了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發揮。
防震減災社會管理有待加強。防震減災規劃體系建設需不斷推進,政府防震減災工作目標責任制亟待落實,監測預報的社會管理有待加強,抗震設防要求體系和監管機制有待完善,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有待進一步規范,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和辦事機構的履職能力亟待全面增強,地震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尚待提高,大震巨災的應對能力尚需增強。
防震減災公共服務有待加強。地震活動構造探察等基礎工作成果的服務亟待加強,地震安全民居需從示范區域向全國推廣,災情快速獲取和災害損失評估尚不能完全滿足大震巨災應對的需求,防震減災科普宣傳的深度和廣度不夠,地震災害保險尚未走上正軌。地震速報的時效和內涵與社會公眾需求仍有差距,地震烈度速報和預警服務剛剛起步,預測預報的公共產品不夠豐富,防震減災數據信息共享機制不夠健全。
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基層基礎薄弱,組織不健全,人員配備和經費投入不足,履職能力不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社會組織亟待培育,防震減災全社會動員機制亟待完善。
第二章 發展戰略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最大限度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為根本宗旨,強化社會管理,拓展公共服務,落實各級政府責任,打牢基礎,創新機制,轉變觀念,建立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的防震減災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體系,提升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能力與水平,增強社會全面預防地震災害的能力。
二、基本原則
創新發展。從社會發展對公共安全的迫切需要出發,把握當前社會轉型對政府轉變職能的要求,更加重視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努力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目標,開展能力評價,納入政府年度考核,大力推進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工作體制機制的創新,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防震減災公共服務體系。
依法行政。充分發揮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效能,鼓勵、引導和規范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防震減災的行為,保障社會防震減災行動的高效有序,必須依法管理、依法監督、依法保障。
依靠科技。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在地震活動構造探察、建構筑物減隔震、地震安全民居、地震預警和地震應急救援等技術應用方面,大力推進地震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實現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式的科技現代化,切實提升科技創新的貢獻率。
循序漸進。處理好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重點與一般之間的關系,從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水平和防震減災工作的實際能力出發,探索建立符合我國國情和震情的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模式,既不能急于求成,又不能超越現實。
第三章 總體目標和要求
一、總體目標
建立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向更深層次推進,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基本健全,各級地方政府防震減災工作責任制逐步落實,基層地震機構管理防震減災工作的能力顯著提升。防震減災公共服務向更寬領域拓展,集信息服務和技術服務為一體,全面服務于防災減災、重大工程、地球科學研究、資源開發和國防建設等領域,防震減災公共服務產品的數量和質量能基本滿足社會不同層面的需求。
二、總體要求
防震減災社會管理能力明顯提升。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健全完善,防震減災社會管理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完善防震減災社會管理決策、實施和監督反饋工作機制,實現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從靜態預防向動態預防轉變,基本建立起防震減災社會管理體系。
防震減災公共服務能力明顯提高。防震減災公共服務產品的數量和質量能基本滿足不同層面的需求,公共服務網絡能全面覆蓋城市和鄉村,建成集信息服務和技術服務為一體的防震減災公共服務體系。
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基礎進一步打牢。防震減災基層建設得到加強,基層組織具備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管理知識和服務能力。建立防震減災社會協同和社會動員機制,鼓勵引導志愿者和社會組織自覺依法依規開展防震減災活動,民眾積極主動參與各項防震減災事務,形成資源有效整合,社會協同合作和廣泛參與的防震減災社會管理架構。
第四章 戰略重點和工作布局
一、戰略重點
樹立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理念,完善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加強監督檢查,加強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基礎能力建設,切實增強地震部門履行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能力,創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式,建立健全適應社會發展要求的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制和機制。
二、工作布局
繼續推動防震減災工作從行業管理向社會管理的進步。加快防震減災法制、法規體系建設和標準體系建設,制訂完善國家防震減災規劃體系,建立能力評價指標體系,完善監測預報社會管理制度,強化抗震設防行政監管職能,進一步規范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依法履行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職責,完善地震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并發揮其效益。
繼續推動防震減災工作從行業自身服務向公共服務的進步。建立地震監測數據共享平臺,豐富地震監測預報公共服務產品,推動地震安全民居建設,推進設立地震災害保險,加強科普宣傳教育,提供地震預警信息,建立地震災情信息共享機制和災害損失評估會同工作機制。
健全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基層組織。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的機構和隊伍建設,基層組織具備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管理知識和服務能力。建立防震減災社會協同和動員機制,積極引導和規范社會組織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行為,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的重要作用。
建立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監督和評估機制。建立有權必有責,有權必受監督,違法必受追究的監督檢查機制,建立面向基層、面向民眾的以社會公眾評價為核心的評估機制,保障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科學決策、有效實施和良性發展。
第五章 主要任務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領導下,各級防震減災主管部門統籌管理,與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動員社會組織和個人全面參與,充分發揮全社會資源優勢,強化社會管理和拓展公共服務,全面提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
一、強化防震減災社會管理
防震減災工作需以強化社會管理為手段,推進防震減災從行業管理向社會管理的跨越,完善社會管理機制,落實各級政府責任,提高管理社會的能力,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合力。
(一)加強防震減災法制建設,健全法制保障體系
加快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專項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明確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主體、原則、內容和程序,規范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公開、保障、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為各級防震減災工作部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指導和依據。加緊制定和修訂防震減災有關法規和規章,推進地方法制建設,進一步明確相關法律制度的實施辦法和操作規范,健全地震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法制監督工作規程。增強防震減災行政管理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社會協同,完善防震減災法規體系和配套規章制度。
抓緊防震減災標準的修訂,增強標準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防震減災標準與相關的國家標準以及行業標準的協調一致性。加快制定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急需的標準,推進防震減災技術標準宣貫普及和實施應用,切實發揮地震標準化在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支撐作用。
(二)編制防震減災規劃體系,發揮引領約束作用
依據防震減災法編制國家防震減災規劃體系,明確我國各級各類防震減災工作的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為防震減災工作部署和決策提供依據,引領和指導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加強規劃的實施監管,推行規劃屆中評估。通過評估,客觀反映規劃的發展指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進展及落實情況,評價相關部門在規劃實施中的作用和責任,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有力措施,確保規劃順利實施。
(三)建立防震減災指標體系,落實政府目標責任
以地震安全為長遠目標,建立包括城鄉規劃地震安全服務、抗震設防行政監管、地震安全民居、地震監測能力、應急救援準備、國民防震減災素質、災后恢復重建、地震科技創新、公共財政投入和地震機構建設等指標的防震減災能力評價體系。明確工作任務和各級地方政府的職責,開展能力評價,納入政府年度考核,促進2020年防震減災奮斗目標的實現。
(四)強化抗震設防行政監管,提高震災抗御能力
加強與相關部門配合,強化工程建設抗震設防行政監管。建立健全地震行政監管審批工作機制,把有關地震行政監督審批事項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推進地震行政審批事項進入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地震行政審批服務窗口。規范地震行政審批程序,完善審批、核準和登記備案等地震行政管理制度。推進抗震設防要求與各行業抗震設計規范的銜接。促進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防措施的落實。規范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確保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質量。加強公共建設項目和特殊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管理,保障人員密集場所和公共場所的地震安全。推進實施地震安全校舍和地震安全醫院工程建設,逐步把學校建成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制定扶持政策和引導措施,推廣地震安全農居經驗,推進地震安全民居建設,推進城市建、構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鑒定及加固改造。
(五)完善地震監測預報管理,規范監測預報行為
對地震監測臺網進行統一規劃,建立健全地震臺網運行、質量檢測技術保障體系。加強對市縣、專用和社會地震監測臺網管理,加大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規范外國組織和個人來華從事地震觀測活動的審批和管理。充分發揮地震中長期預測的作用,指導和加強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地震重點危險區的防震減災工作。嚴格執行地震預報統一發布制度,正確引導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開展地震預測研究,規范地震預測意見發布行為。加強地震謠傳信息的監控和處置,及時快速平息地震謠傳,維護社會穩定。
(六)落實地震應急救援準備,提升應對處置水平
強化各級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及其辦事機構的建設,完善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建立專家咨詢機制,推動政府主導、部門合作、區域聯動、軍地協同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地震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的建立。完善地震應急現場工作和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管理,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建設,強化其他行業救援隊伍、預備役和志愿者的專業培訓。
按照應對大震巨災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地震應急預案體系,提升預案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落實預案的備案和督查制度,強化地震應急檢查,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推進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落實各項地震應急物資的儲備。建立部門合作的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機制,建立統一的災害損失評估結果報送和公布制度。
(七)做好基層防震減災工作,構建社會防御基礎
推動地方各級政府及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建立良好的政策環境,強化基層防震減災工作和部門的職責,加強基層防震減災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大對基層防震減災工作的投入和培訓力度,為基層組織履行職責、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保障。增強基層防震減災部門管理社會的能力,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充分發揮基層防震減災工作機構在抗震設防監管、科普宣傳教育、地震應急準備和基礎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基礎作用。
加強對社會組織的引導,建立健全社會動員機制,加強防震減災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社會防御能力,構建社會防御基礎。推動志愿者隊伍建設。開展專業知識和公共服務能力的培訓。健全和完善基層組織機構,完善防震減災動員機制。
積極扶持社會組織參與防震減災公共服務。建立公開、公平、高效和有序的準入機制,鼓勵社會組織參與防震減災技術服務、科普教育、產品研發等活動,引入市場機制和競爭機制,優化資源配置,發揮社會力量,建立多元化和社會化的公共服務體系,促進防震減災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的不斷提高。
二、拓展防震減災公共服務
以增強公共服務意識、加強公共服務職能、豐富公共服務產品、擴大公共服務覆蓋面、打造公共服務平臺、提高公共服務效能為目的,努力建立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務體系。
(一)注重新聞宣傳作用,加強社會輿論服務
建立健全新聞宣傳工作制度,建立新聞發言人和職能部門官員專家相互配合的新聞發布機制,建立快速響應、密切協調和分級處置的地震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工作機制。建立與電視新聞等媒體的信息直通渠道,為社會公眾提供高效便捷的震情信息服務,使公眾關心、了解、支持和參與防震減災工作。把重視輿論和傾聽輿情作為各級防震減災部門的重要工作,加強社情民情輿情服務,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回應社會訴求,平息地震謠傳,努力維護社會安定。
(二)搭建公共服務平臺,實現政務信息公開
加強各級防震減災部門門戶網站建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公開政務信息,通報重大工作部署和進展情況,提供防震減災法律、法規、規劃和預算等相關信息查詢,解答民眾咨詢,積極聽取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的意見,加強社會協商和互動,凝聚社會共識,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咨詢和部門決策三者相結合的決策機制,確保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決策科學合理。
(三)開展科普宣傳教育,增強社會減災意識
加強與相關部門配合,制定切實有效的科普宣傳政策。全力推動防震減災科普宣傳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實現全面覆蓋和家喻戶曉。著力做好防震減災科普作品創作,力爭創作一批藝術水平較高、制作精良、有廣泛社會影響的防震減災科普作品。充分發揮大眾媒體的作用,提高防震減災宣傳效果。積極推進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學校、科普示范社區的建設,建立完善防震減災科普教育服務平臺。
(四)提供防御綜合服務,改善城鄉設防現狀
提供地震活動構造分布、歷史地震震害等方面的基礎信息,提供地震動參數區劃圖、震害預測成果、地震安全性評價成果等服務產品,為城鄉規劃和國民經濟建設提供服務。開展農村民居抗震防震性能基本情況調查與評價,研發農村地震安全民居抗震防震技術,強化宣傳與服務,建設民居抗震防震技術服務網,加大民居抗震防震知識宣傳和技術培訓力度,實施地震安全民居工程。
(五)推進地震災害保險,提供巨災風險防范
做好地震災害保險的基礎性研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為未來建立科學合理的地震災害保險制度創造條件。借鑒國外成熟的地震災害保險相關經驗,開展法律制度、保險政策等方面的調研,加強地震風險評估技術等研究,探討建立分區分類的保險費率模型。增強全社會地震災害風險防范意識,開展各種宣傳活動提高公眾對地震保險的認知程度,調動公眾未來投保參保的積極性,擴大保險的覆蓋面。
(六)挖掘地震科技潛力,豐富公共服務產品
發揮地震觀測和數據優勢,提供地震速報、烈度速報和災害損失快速評估信息,為政府減災決策服務;宣傳普及地震科學基礎知識;提供高精度重力、地磁、空間電磁環境和突發事件偵查等產品,為國防安全服務;提供地震預警及緊急自動處置、活動構造探察、地震風險評估、隔震、減震、工程抗震性能鑒定及結構損傷探測等技術服務,為經濟建設服務;提供地震基礎數據,開放重點實驗室等地震科技基礎設施,為地球科學等不同科技領域服務。
(七)整合行業信息資源,提高公共服務效能
制定防震減災信息獲取、儲存和使用的相關制度,建立穩定的基礎信息服務隊伍。充分利用行業現有信息資源,開放地震數據,完善防震減災信息化流程和結構。依托已有地震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國家防震減災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電子政務和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做到政務工作迅速、高效、有力,為社會公眾提供迅捷的信息服務。
第六章 重大專項工作
通過實施防震減災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相關研究,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政府責任目標考核指標體系建立與示范,以及基層防震減災工作管理機制創新,推進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的建立。
一、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相關研究
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下,進一步研究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主體、邊界、途徑和目標,明確定義和內涵。分析和正確把握新形勢下現代服務型政府和社會公眾對防震減災的需求,找準防震減災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定位。從強化防震減災行業的社會管理職能、意識和依法管理的角度,研究提出加強防震減災社會管理的新舉措和新辦法。從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角度,進一步研究防震減災公共服務與基本公共服務的關系以及現階段面臨的挑戰,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從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增加公共服務產品、改善公共服務手段等方面,研究提出加強防震減災公共服務的政策措施。
二、政府責任目標考核指標體系建立與示范
在對近年來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政府責任目標考核工作進行調研分析的基礎上,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地震安全形勢的分區、分時、分類指標體系,并選擇部分地區開展防震減災政府責任目標考核示范工作。通過考核指標體系建立與示范,在全國范圍內逐步實現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政府主體工作,實現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核的機制,形成各部門依法履職,密切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將防震減災法律法規賦予的任務量化分解,明確指標,落實責任,為防震減災重點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措施保證,加快提升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基礎能力。
三、中國地震局與國家部委合作專項
中國地震局發揮防震減災主管部門作用,聯合國家部分部委,選擇重點合作方向和領域,建立部局合作機制,通過雙方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合作內容和責任,加強相關社會管理職能統籌協調和銜接,促進完善行業公共服務機制,實現科技優勢互補,強化資源共享和人才培養。在合作領域設立專項,共同出臺行業相關法規、標準和政策,聯合開展攻關研究,實現關鍵環節的科技突破,協同推進行業領域防震減災技術系統建設和示范應用。不斷完善國家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政府主導、部門合作、行業實施和公眾參與”的格局,合力實現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的目標。
四、中國地震局與省級人民政府合作專項
圍繞國家區域統籌協調發展戰略,努力為社會提供均等化的防震減災公共服務。從國家防震減災整體布局出發,在國家或省級重點經濟發展區域,探索適應不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的防震減災能力建設新思路和新方法。中國地震局與部分省級人民政府建立防震減災局省合作機制,明確雙方負責部門和人員,形成定期溝通協商制度,強化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共同投入支持。局省合作首先重點支持該區域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全面實現防震減災納入區域內各級政府責任目標考核,強化抗震設防監管,大力推進地震安全民居建設,完善地震應急準備和應急避難場所等基礎設施建設,廣泛開展科普宣傳“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全面提升公眾防震減災素質;同時,雙方共同支持區域防震減災基礎能力建設。
五、基層防震減災機構建設與管理創新
在現有制度架構下,廣泛展開調研,探索可行的市縣等基層防震減災機構建設與工作機制,建立獨立建制主管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的政府部門,建立穩定的事業財政支持渠道,積極探索推進防震減災轉移支付。積極開展市縣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與轄區內省級直屬臺站的合作與共建,推進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重視加強干部培訓,逐步提高基層防震減災工作隊伍的素質。廣泛開展示范社區、示范區(縣)、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和志愿者隊伍建設,進一步激發社會公眾參與防震減災活動的積極性,推進基層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提升全社會防御地震災害的能力。
第七章 保障措施
防震減災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規劃經中國地震局發布,具有引領和約束效力。推動規劃順利實施,需要在各級政府領導下,防震減災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正確履行職責,合理發揮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保障規劃目標和任務的完成。
一、加強組織和領導
加強宣傳教育,切實提高認識。通過加強對各級地震工作部門干部職工的教育,使行業干部職工充分認識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對提高防震減災工作成效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樹立良好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意識。把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作為地震系統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緊抓好,明確工作任務和目標,扎實穩妥推進。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涉及面廣,社會敏感度高,對社會關心的重大事項必須根據統一部署和基本原則,審慎應對,防止處置不當造成負面影響。
二、加大各級政府投入
建立健全穩定的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各級政府財政投入機制,投入水平隨經濟和社會發展逐年提高。努力設立財政轉移支付項目,加大西部地區、多民族地區、經濟欠發達地區和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的投入,打牢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基礎。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既有管理屬性,也有科技屬性,需構建一支規模適度、業務素質高、管理能力強、服務意識強的管理團隊和專家團隊。同時,按照防震減災科技服務、信息服務、政策服務等要求,建立防震減災部門會同宣傳、科技、文化、教育、法制、新聞等部門和社會組織共同推進防震減災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形成滿足社會不同層面和各族群眾公共服務需求的防震減災公共服務專兼職人才隊伍,營造部門協同和社會參與的防震減災公共服務格局。
四、加強績效考評和監督
建立健全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績效考評和監督檢查機制,以社會滿意、群眾滿意為根本標準,探索科學的考評方式,逐步建立地震工作部門、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協調互補的績效考評機制,對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全過程進行監測評估。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完善層級監督和行政監察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全方位、多主體參與的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監督體系,對在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濫用職權、侵害群眾利益或不認真履行職責、推諉扯皮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