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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筑結構使用的重要性已經在抗震設防類別中體現,故上述結構構件的抗震承載力表達式中不出現重要性系數;但是為了突出抗震設計時對結構構件承載力的調整,引入了小于1.0的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γRE;
但這還是最表面的知識,你知道規范中其他的要求嗎?今天邱老師就給大家匯總一下。
首先還是老生常談的,大家要熟悉一下我們的學習體系和路徑,深入理解規范體系,才談得上“按規范執行”。我們要知道規范體系的任何一個系數,都應能找到它存在的機理!
工程概念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訂版] > 5 地震作用和結構抗震驗算 > 5.4 截面抗震驗算
5.4.2 結構構件的截面抗震驗算,應采用下列設計表達式:
S ≤ R/γRE (5.4.2)
式中:
γRE—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除另有規定外,應按表5.4.2采用;
R—結構構件承載力設計值。
機理
條文說明:
5.4.2 結構在設防烈度下的抗震驗算根本上應該是彈塑性變形驗算,但為減少驗算工作量并符合設計習慣,對大部分結構,將變形驗算轉換為眾值烈度地震作用下構件承載力驗算的形式來表現。
現階段大部分結構構件截面抗震驗算時,采用了各有關規范的承載力設計值Rd,因此,抗震設計的抗力分項系數,就相應地變為非抗震設計的構件承載力設計值的抗震調整系數γRE,即γRE=Rd/RdE或RdE=Rd/γRE。
規范
澄清一個概念:
S ≤ R/γRE
1.0≤(R/γRE)/S≤ ?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訂版] > 6 多層和高層鋼筋混凝土房屋 > 6.2 計算要點
條文說明:6.2.2
本規范自89規范以來,在梁端實配鋼筋不超過計算配筋10%的前提下,將梁、柱之間的承載力不等式轉為梁、柱的地震組合內力設計值的關系式,并使不同抗震等級的柱端彎矩設計值有不同程度的差異。采用增大柱端彎矩設計值的方法,只在一定程度上推遲柱端出現塑性鉸;研究表明,當計入樓板和鋼筋超強影響時,要實現承載力不等式,內力增大系數的取值往往需要大于2。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訂版] > 8 多層和高層鋼結構房屋 > 8.2 計算要點
8.2.7 偏心支撐框架構件的抗震承載力驗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能梁段的受剪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γRE ——消能梁段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取 0.75。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訂版] > 9 單層工業廠房 > 9.3 單層磚柱廠房
9.3.8 偏心受壓磚柱的抗震驗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無筋磚柱地震組合軸向力設計值的偏心距,不宜超過0.9倍截面形心到軸向力所在方向截面邊緣的距離;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可采用0.9。
2 組合磚柱的配筋應按計算確定,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可采用0.85。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訂版] > 7 多層砌體房屋和底部框架砌體房屋 > 7.2 計算要點
7.2.9 底層框架-抗震墻砌體房屋中嵌砌于框架之間的普通磚或小砌塊的砌體墻,當符合本規范第7.5.4條、第7.5.5條的構造要求時,其抗震驗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底層框架柱的軸向力和剪力,應計入磚墻或小砌塊墻引起的附加軸向力和附加剪力,其值可按下列公式確定:
γREc——底層框架柱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可采用 0.8;
γREw——嵌砌普通磚抗震墻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可采用 0.9。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訂版] > 7 多層砌體房屋和底部框架砌體房屋 > 7.2 計算要點
7.2.7 普通磚、多孔磚墻體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載力,應按下列規定驗算:
1 一般情況下,應按下式驗算:
V≤fvEA/γRE (7.2.7-1)
γRE——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承重墻按本規范表 5.4.2 采用,自承重墻按 0.75 采用。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訂版] > 附錄K 單層廠房縱向抗震驗算 > K.3 單層鋼筋混凝土柱廠房柱間支撐端節點預埋件的截面抗震驗算
K.3.1 柱間支撐與柱連接節點預埋件的錨件采用錨筋時,其截面抗震承載力宜按下列公式驗算:
γRE—— 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 可采用 1.0。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訂版] > 附錄E 轉換層結構的抗震設計要求 > E.1 矩形平面抗震墻結構框支層樓板設計要求
E.1.2 部分框支抗震墻結構的框支層樓板剪力設計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Vf≤ (0.1fcbftf)/γRE [E.1.2]
式中:
Vf—— 由不落地抗震墻傳到落地抗震墻處按剛性樓板計算的框支層樓板組合的剪力設計值,8 度時應乘以增大系數 2,7 度時應乘以增大系數 1.5;驗算落地抗震墻時不考慮此項增大系數;
bf,tf—— 分別為框支層樓板的寬度和厚度;
γRE—— 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可采用 0.85。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訂版] > 附錄F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抗震墻房屋抗震設計要求 > F.2 計算要點
F.2.3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抗震墻截面組合的剪力設計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剪跨比大于2
剪跨比不大于2
γRE—— 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可采用 0.85。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訂版] > 附錄D 框架梁柱節點核芯區截面抗震驗算 > D.1 一般框架梁柱節點
D.1.3 節點核芯區組合的剪力設計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γRE—— 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可采用 0.85。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訂版] > 4 場地、地基和基礎 > 4.2 天然地基和基礎
4.2.3 地基抗震承載力應按下式計算:
faE=ζafa [4.2.3]
式中
faE——調整后的地基抗震承載力;
ζa——地基抗震承載力調整系數,應按表 4.2.3 采用;
fa——深寬修正后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 采用。
表 4.2.3 地基土抗震承載力調整系數
條文說明:
4.2.3 在天然地基抗震驗算中,對地基土承載力特征值調整系數的規定,主要參考國內外資料和相關規范的規定,考慮了地基土在有限次循環動力作用下強度一般較靜強度提高和在地震作用下結構可靠度容許有一定程度降低這兩個因素。
砌體結構設計規范 GB 50003—2011 > 10 砌體結構構件抗震設計 > 10.1 一般規定
10.1.5 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砌體結構構件,其截面承載力應除以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rRE,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應按表10.1.5采用。當僅計算豎向地震作用時,各類結構構件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均應采用1.0。
表10.1.5 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2015修訂]GB 50010-2010 > 11 混凝土結構構件抗震設計 > 11.1 一般規定
11.1.6 考慮地震組合驗算混凝土結構構件的承載力時,均應按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γRE進行調整,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γRE應按表11.1.6采用。當僅計算豎向地震作用時,各類結構構件的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γRE均應取為1.0。
注:預埋件錨筋截面計算的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γRE取為1.0。
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程 JGJ 99-2015 > 3 結構設計基本規定 > 3.6 構件承載力設計
3.6.1 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構件的承載力應按下列公式驗算:
γRE——構件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
結構構件和連接強度計算時取0.75;柱和支撐穩定計算時取0.8;當僅計算豎向地震作用時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