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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減隔震百科
結構采用三個水準進行抗震設防,即“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第一水準:當遭受低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多遇地震(重現期約50年)影響時,一般不受損壞或不需修理可繼續使用。結構仍處于彈性狀態,可以用彈性反應譜進行地震作用計算,按承載力要求進行截面設計,并控制結構彈性變形符合要求。
第二水準:當遭受相當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重現期約475年)影響時,可能損壞,經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繼續使用。結構產生塑性變形,依靠塑性耗能能力,使結構保持穩定得以保存下來,此時結構抗震設計應按變形要求設計。
第三水準:當遭受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預估的罕遇地震(重現期約1600~2400年)影響時,不致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的嚴重破壞。結構進入彈塑性大變形狀態,此時應考慮防倒塌設計。
多遇地震:50年一遇,比抗震設防烈度約低1.55度。
罕遇地震:1600~2400年一遇,比抗震設防烈度約高1度。
抗震設防烈度:地震475年一遇。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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