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屬分類:減隔震百科
抗震設計中采用的材料強度設計值應高于靜力作用時的材料強度設計值,即混凝土和鋼筋在動荷載作用下的抗力高于靜荷載下的抗力。
但規范考慮使用上的方便,也便于將地震作用效應直接比較,在抗震設計中仍采用靜力設計時的材料強度設計值,并引入了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其實質含義就是提高構件的承載力設計值,從而保證設計的可靠性與經濟合理性。
抗震等級
甲類、乙類建筑:當該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該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該地區的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當建筑場地為Ⅰ類時,應允許仍按該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
底層柱下端及與轉換層相連的柱上端的彎矩增大系數取1.8,其余層柱端彎矩增大系數`Η_R`應增大20%;柱端剪力增大系數`Η_VR`應增大20%;地震作用產生的柱剪力增大系數取1.8,但計算柱軸壓比時可不計該項增大。
由于建筑結構使用的重要性已經在抗震設防類別中體現,故上述結構構件的抗震承載力表達式中不出現重要性系數;但是為了突出抗震設計時對結構構件承載力的調整,引入了小于1.0的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γRE;
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γRE≤1.0表明,地震作用屬于偶然的短期作用,它在建筑的設計使用壽命內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因此,當地震發生時,結構的安全度可以低于非抗震時結構構件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時的安全度;
大家都在看:
贊
0
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