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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減隔震百科
地基抗震承載力應取地基承載力特征值與地基抗震承載力調整系數的乘積。地基抗震承載力調整系數應根據地基土的性狀取值,但不得超過1.5。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第4章可以查到,在抗震驗算時,對地基承載力進行必要的調整,用一個系數來進行處理。這個系數就是地基抗震承載力調整系數,軟弱粘性土層指7度、8度和9度時,地基土靜承載力標準值分別小于80、100和120kPa的土層。
結構構件的抗震承載力表達式:S ≤R/γRE,其中γRE為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除特殊情況外其值按《抗規》表5.4.2采用;由于建筑結構使用的重要性已經在抗震設防類別中體現,故上述結構構件的抗震承載力表達式中不出現重要性系數;但是為了突出抗震設計時對結構構件承載力的調整,引入了小于1.0的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γRE。
地基抗震承載力調整系數它可以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這個規范里面查詢到的,地基承載方式是kp。具體的詳細知識可以去書中找的,它的系數一般是對承載力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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