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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減隔震百科
根據《抗規》5.2.2條條文說明,振型個數一般可以取振型參與質量達到總質量90%所需的振型數。因此計算程序也按滿足質量系數90%的原則,確定振型數。這對于常規建筑而言(CQC法),這樣取值是正確的。但對于非經典阻尼系統(CCQC),若采用實振型質量參與系數方法,所估計的振型參與數量偏少,用于非經典阻尼系統的分析不合理。許多隔震結構前兩個陣型質量參與系數就可達到98%左右,而層間隔震的下部結構,地震作用有可能出現在高振型中(如25陣型之后)。其主要的原因隔震建筑的特性決定的(以平動為主),但也有其他的一些因素。正如陳華霆等在《復振振疊加方法法理振振數量的確定》文章中所論述的“與實振型質量參與系數不同,復振型質量參與系數有正有負,從而導致累計振型質量參與系數隨著振型的增加不是遞增的”。因此,合理的陣型數,是CCQC計算合理性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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