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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減隔震百科
橡膠隔震支座性能除應符合本標準第5章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個支座壓縮性能測試值與設計值的誤差不得超過±20%,一批隔震支座試件壓縮能量測試值的平均值與設計值的誤差不得超過±10%。
2 單個支座水平性能測試值與設計值的誤差不得超過±10%.
3 使用外觀變形:豎向壓縮變形不應大于2.0mm,直徑600mm及以下支座的側向不均勻變形不應大于3.0mm,直徑600mm以上支座側向不均勻變形不應大于5.0mm,卸載12h后的殘余變形不應大于上述數值50%。
4 極限剪切性能:壓應力15MPa時水平極限變形不應小于400%。
9.4.2橡膠隔震支座應進行火性能實驗、對于高寒地區或使用環境溫度過低的橡膠隔震支座、應根據需要補充相應的低溫試驗。
9.4.3橡膠隔震支座的形狀條數不宜小于30.0,不宜小于5.0。
9.4.4橡膠隔震支座尺寸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橡膠支座 第3部分:建筑隔震橡膠支座》GB 20688.3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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