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負荷的供電要求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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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負荷的供電要求和措施

1、二級負荷的供電系統,宜由兩回線路供電。在負荷較小或地區供電條件困難時,二級 負荷可由一回 6KV 及以上專用的架空線路或電纜供電。當采用架空線時,可為一回架空線供電; 當采用電纜線路時,應采用兩根電纜組成的線路供電,其每根電纜應能承受 100%的二級負荷。

這點主要考慮電纜發生故障后有時檢查故障點和修復需時較長,而一般架空線路修復方便 (此點和電纜的故障率無關)。當線路自配電所引出采用電纜線路時,應采用兩回線路。不允許 采用單電纜回路供電。

2、二級負荷用戶應根據當地電網條件選用下列方式之一:

①由雙回路(有條件則用雙電源)供電,第二電源可來自地區電力網或鄰近單位(須征得 鄰近單位的許可,不建議采用此方案),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柴油發電機組(必須采取措施

防止其與正常電源并列運行);

②由同一區域變電站的不同母線引兩回線路供電(設計文件上應注明);

③在負荷較小或條件困難時可用一路高壓專用架空線路供電;或者采用由兩 ? ? 根電纜組成

的電纜線路供電,每根電纜均能承受本單位的全部二級負荷,且互為熱備用。

3、二級負荷設備應根據本單位的電源條件及負荷性質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①雙回路(有條件則用雙電源)供電,在最末一級配電裝置處自動切換;

②雙回路(有條件則用雙電源)供電到適當的配電點,自動互投后用專線放射式送到用電 設備或者用電設備的控制裝置上(消防設備不適用);

③由變電所引出可靠的專用的單回路供電(消防設備不適用);

④應急照明等比較分散的小容量用電負荷可以采用一路市電加 EPS,也可采用一路電源與 設備自帶的蓄電池(組)在設備處自動切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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