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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工程隔震減震技術應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推廣應用建筑工程隔震減震技術,加強對建筑工程隔震減震技術的應用管理,切實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設防能力。
“《辦法》在制度層面健全完善了隔震減震技術應用中的監管措施,為加強隔震減震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提供有力支撐。”據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抗震和應急保障處負責人蔡磊介紹,在地震高烈度設防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應用推廣隔震減震技術,是提高建筑防震減災能力建設的重要措施。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和項目工程各方質量管控責任和隔震減震技術應用范圍。要求位于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新建“八類建筑”按照國家規定采用隔震減震等技術,并對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應用范圍進行細化,對一些使用功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明確應優先采用隔震減震技術。
在主體責任方面,《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施工圖審查機構、隔震減震裝置生產經營企業及建筑工程所有權人、房屋使用人、物業服務等責任。
在施工和驗收方面,《辦法》明確,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經論證通過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精細化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應當按照隱蔽工程要求驗收;作為結構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要按照檢驗批、分項工程、子分部工程進行檢查驗收。
在質量監督管理方面,《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的單位和個人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向社會公示。
來源:石榴云/新疆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