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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8日,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臨沂市提高住宅品質設計技術要點》,旨在充分發揮設計先導作用,從源頭提升打造高品質住宅,該文件具體指出“鼓勵11層及以下新建住宅結構設計采用減隔震技術”。3月9日,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了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與隔震減震技術推廣應用實施意見,該文件提出要加大隔震減震技術應用推廣力度,并具體指出“通過住建大數據平臺建立隔震減震產品質量可追溯制度。隔震減震裝置用于建設工程前,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進行取樣,建設單位應通過臨沂市檢測監管云平臺委托材料檢測,堅決杜絕不合格產品用于工程建設?!贝送?,該文件再次強調了住宅項目要推廣應用隔震減震技術。
2024年3月14日,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隔震減震技術及產品應用的意見》(征求意見稿),該文件在充分結合《條例》和《云南省隔震減震建筑工程促進規定》相關要求的基礎上,明確了強化應用的范圍,較《條例》提高了1度抗震設防烈度,較《云南省隔震減震建筑工程促進規定》增加了5種建筑類型。沿用了《云南省隔震減震建筑工程促進規定》中“位于抗震設防高烈度地區單體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重點設防類、特殊設防類建筑工程;地震災區恢復重建三層以上、且單體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應當采用隔震減震技術”的規定。此外,該文件提出要充分運用現有優惠政策,鼓勵住宅加大隔震減震技術及產品應用。
2024年3月2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就1月20日印發,2月22日施行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工程隔震減震技術應用管理辦法》發布政策解讀,該《辦法》在制度層面健全完善了自治區隔震減震技術應用中的監管措施,為加強隔震減震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提供有力支撐。并在主體責任、施工和驗收、隔震減震建筑質量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在主體責任和要求方面,該《辦法》提出在自治區從事隔震減震裝置檢驗的檢測機構應當為獨立法人的第三方機構,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證書”,檢測儀器、設備應符合隔震減震裝置要求檢測的全部參數。并且該《辦法》明確指出:(一)8度(含8度)以上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新建3層(含3層)以上,且單體面積大于2000平方米的學校、醫院、養老機構等應當采用隔震減震技術;(二)8度(含8度)以上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新建幼兒園、兒童福利機構2層(含2層)以上,且單體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應當采用隔震減震技術;(三)8度(含8度)以上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層數、規模達不到上述(一)、(二)款規定的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建筑工程,當采用性能化設計,能夠保證發生本區域設防地震時滿足建筑正常使用要求的(主體結構基本彈性和完好,建筑非結構構件和附屬設備設施能正常使用),可允許不采用隔震減震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