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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減隔震新聞
《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終于要實施了!不遵循是要違法的!
這里的很多條款都是重磅的!比如:
位于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新建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機構、應急指揮中心、應急避難場所等公共建筑應當采用隔震減震技術!
對位于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下列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篇作為設計文件組成部分。
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和從業人員違反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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