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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對象:
適用于云南省行政區域內乙類以上建設工程、開展過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
二、辦理依據:
1.云南省防震減災條例
2.云南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條例
《云南省防震減災條例》(云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6號,2011年7月27日修訂通過,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二十六條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應當納入基本建設審批程序。發展改革、工業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等具有基本建設審批權的部門應當將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按規定提供的抗震設防要求審核意見書作為建設工程可行性論證、項目選址、工程設計、施工審批、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的依據和必備內容。 《云南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條例》(云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8號,2007年5月23日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十條 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的建設工程,負責項目備案、核準、審批的縣級以上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建設、交通、水利、電力、鐵路、民航等部門,應當將項目基本情況和抗震設防要求采用情況送同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和地震動參數復核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選址或者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前,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到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辦理抗震設防要求審核確認手續。前款規定外的建設工程,屬于國家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中乙類以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抗震設防要求采用情況報當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將建設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標準納入竣工驗收內容,并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有關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將備案結果書面通報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其中,經過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組織竣工驗收的單位應當將地震安全性評價內容作為竣工驗收的內容,并應當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參加。
三、辦理條件: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的云南省行政區域內乙類以上建設工程、開展過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
四、辦理機構
云南省地震局
五、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竣工驗收辦事流程圖
六、所需材料: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竣工驗收申請表(復印件 電子版 1份)
七、費用標準
不收取費用
八、辦理結果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竣工驗收意見書
編號:
建設工程項目名稱 | ||||
建設工程項目代碼 | ||||
申請人信息 | 名?? 稱 | |||
身份代碼信息 |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 |||
建設工程類別 |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交通工程?????? □水利工程??????????? □能源工程?????? □化工工程??????? □通訊工程?????? □其他工程 | |||
項目建設地址 | xx市xx縣(區)xx鄉(鎮、街)xx路以東xx路以南xx路以西xx路以北 | |||
(北緯××度,東經××度) | ||||
抗震設防要求采用情況 | (建設工程的基本用途、設計文件執行的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防措施等內容等) | |||
竣工驗收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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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咨詢方式:
1.窗口咨詢:云南省政務服務中心
2.電話咨詢:(0871)68227051,68212333
65747086(云南省地震局震害防御處)
十、辦事窗口:
1.云南省政務服務中心咨詢接件窗口,電話:68212333
2.省地震局駐云南省政務服務中心工作窗口,電話:68227051
十一、承諾時限:7個工作日
十二、投訴方式:云南省政務服務中心監督問效窗口,電話:(0871)68211222
云南省政務服務中心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大觀路282號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公交路線:100路,104路,124路,131路,22路,4路,52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