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范》第2.4.4條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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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范》第2.4.4條:相鄰建(構)筑物之間或同一建筑物不同結構單體之間的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等結構縫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地震下碰撞或擠壓產生破壞。

疑問:按以下設計是否為有效措施?

1)縫寬符合抗規(2016版,下同)和高規的要求。

2)抗規6.1.4條2款:8、9度框架結構房屋防震縫兩側結構層高相差較大時,防震縫兩側框架柱的箍筋應沿房屋全高加密,并可根據需要在縫兩側沿房屋全高各設置不少于兩道垂直于防震縫的抗撞墻。抗撞墻的布置宜避免加大扭轉效應,其長度可不大于1/2層高,抗震等級可同框架結構。框架構件的內力應按設置和不設置抗撞墻兩種計算模型的不利情況取值。

答:需要進行合規性判斷。

規范條文有兩類:原則性條文和底線控制條文。底線控制條文有明確的數值控制界限,原則性條文沒有明確的控制界限。

通用規范中說明的有效措施可以是基礎支撐規范給出的措施,比如《建筑抗震設計規范》、橋梁規范等。

如果其他措施沒有在相應的規范中體現,需要進行合規性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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