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界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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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減隔震政策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山西省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工作,根據《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11號)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建質﹝2015﹞67號),結合山西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下列建筑工程屬于超限高層建筑工程

(一)房屋高度超過規定,包括超過《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第6章鋼筋混凝土結構和第8章鋼結構適用的最大高度,超過《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第7章中有較多短肢墻的剪力墻結構、第10章錯層結構和第11章混合結構最大適用高度,超過《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標準》第5章最大適用高度的高層建筑工程。

(二)房屋高度不超過規定,但建筑結構布置屬于《建筑抗震設計規范》、《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規定的特別不規則的高層建筑工程。

(三)屋蓋的跨度、長度或結構形式超過《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第10章及《空間網格結構技術規程》、《索結構技術規程》等空間結構規程規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結構和空氣支承膜結構)。

(四)其它超出國家現行規范、規程規定的適用高度或適用結構類型的高層建筑結構。

第三條? 抗震性能設計

(一)當房屋高度在《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B級高度范圍內時,比較規則的可按《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進行設計。一般不規則的高層建筑可根據需要確定相應的性能目標,其總體性能目標應達到《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第3.11.1條中性能水準“D”級或“C”級。

(二)其余超限高層建筑工程及超限大跨度屋蓋工程應針對其不規則項的多少、程度和薄弱部位,明確提出為達到安全而比現行規范、規程的規定更嚴格的具體抗震措施及預期性能目標。其總體性能目標應不低于《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3.11.1條中性能水準“C”級。

第四條 ?房屋高度超限界定(見表1)

高度超限界定(m)???????????????? 表1

結 構 類 型 6度

(0.05g)

7度

(0.1g)

7度

(0.15g)

8度

(0.20g)

8度

(0.30g)

9度

(0.40g)

框? 架 60 50 50 40 35
框架-抗震墻 130 120 120 100 80
抗震墻 140 120 120 100 80
部分框支抗震墻 120 100 100 80 50
框架-核心筒 150 130 130 100 90
筒中筒 180 150 150 120 100
板柱-抗震墻 80 70 70 55 40
較多短肢墻 140 100 100 80 60
錯層的抗震墻 140 80 80 60 60
錯層的框架-抗震墻 130 80 80 60 60

鋼框架-鋼筋混凝土筒 200 160 160 120 100
型鋼(鋼管)混凝土外框-鋼筋混凝土筒 220 190 190 150 130
鋼外筒-鋼筋

混凝土內筒

260 210 210 160 140
型鋼(鋼管)混凝土外筒-鋼筋混凝土筒 280 230 230 170 150

框? 架 110 110 110 90 70
框架-中心支撐 220 220 200 180 150
框架-偏心支撐(延性墻板) 240 240 220 200 180
各類筒體和巨型結構 300 300 280 260 240

鋼框架結構 110 110 90 90 70 50
鋼框架-中心支撐結構 220 220 200 180 150 120
鋼框架-偏心支撐結構

鋼框架-屈曲約束支撐結構

鋼框架-延性墻板結構

240 240 220 200 180 160
筒體(框筒、筒中筒、

桁架筒、束筒)結構

巨型結構

300 300 280 260 240 180
交錯桁架結構 90 60 60 40 40

注:1.平面和豎向均不規則(部分框支結構指框支層以上的樓層不規則),其高度應比表內數值

降低至少10%。

2.特殊設防類裝配式鋼結構,6、7、8度時宜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后符合本表

要求,9度時應做專門研究。

第五條? 一項不規則界定

具有下列某一項不規則的高層建筑(不論高度是否大于表1)為超限高層建筑,見表2。

一項不規則界定?????????????????? 表2

序號 不規則類型 簡?? 要?? 涵?? 義
1 高位轉換 框支墻體的轉換構件位置:7度超過5層,8度超過3層
2 厚板轉換 厚板轉換結構
3 復雜連接 各部分層數、剛度、布置不同的錯層,連體兩端塔樓高度、體型

或沿大底盤某個主軸方向的振動周期顯著不同的結構

4 多重復雜 結構同時具有轉換層、加強層、錯層、連體和多塔等復雜類型的3

種及以上

5 隔震高層建筑 高寬比大于4或大于非隔震結構相關規定

注:僅前后錯層或左右錯層屬于表4中的一項不規則;多數樓層同時前后、左右錯層屬于本表

的復雜連接。

第六條? 二項不規則界定

具有下列二項或同時具有下列一項和表4中某項不規則的高層建筑(不論高度是否大于表1)為超限高層建筑,見表3。

二項不規則界定?????????????????? 表3

序號 不規則類型 簡?? 要?? 涵?? 義 備? 注
1 扭轉偏大 裙房以上的較多樓層考慮偶然偏心的扭轉

位移比大于1.4

表4之1a項

不重復計算

2 抗扭剛度弱 扭轉周期比大于0.9,超過A級高度的結構

扭轉周期比大于0.85

3 層剛度偏小 本層側向剛度小于相鄰上層的50% 表4之4a項

不重復計算

4 塔樓偏置 單塔或多塔與大底盤的質心偏心距大于底盤

相應邊長20%

表4之4b項

不重復計算

5 細腰形或

角部重疊形

連接寬度b小于較小主體寬度B的35%(見圖一)

第七條 ?三項及三項以上不規則界定

同時具有下列三項及三項以上的高層建筑(不論高度是否大于表1)為超限高層建筑,見表4。

三項及以上不規則界定??? ??????????????表4

序號 不規則類型 簡?? 要?? 涵?? 義 備? 注
1a 扭轉不規則 考慮偶然偏心的扭轉位移比大于1.2 參見GB50011-3.4.3
1b 偏心布置 偏心率大于0.15或相鄰層質心相差大于

相應邊長15%

參見JGJ99-3.2.2
2 平面布置 平面突出的長度l與總寬度Bmax的比值,6、7度時大于35%,8度時大于30%;突出的長度l與其寬度b的比值,6、7度時大于2.0,8度時大于1.5(見圖二) 參見GB50011-3.4.3,

JGJ3-3.4.3

3 樓板不連續 有效寬度小于50%,開洞面積大于30%,

錯層大于梁高

參見GB50011-3.4.3,

JGJ3-3.4.6

4a 剛度突變 相鄰層剛度變化大于70%(按高規考慮層高修正時數值相應調整)或連續三層變化大于80% 參見GB50011-3.4.3

JGJ3-3.5.2

4b 尺寸突變 豎向構件收進位置高于結構高度20%且收進

大于25%,或外挑大于10%和4m,多塔

參見JGJ3-3.5.5
5 構件間斷 上下墻、柱、支撐不連續,含加強層、連體類 參見GB50011-3.4.3
6 承載力突變 相鄰層受剪承載力變化大于80% 參見GB50011-3.4.3
7 局部不規則 如局部的穿層柱、斜柱、夾層、個別構件錯層

或轉換,或個別樓層扭轉位移比略大于1.2等

已計入1~6項者除外
8 高寬比

(見附錄)

結構體系 6、7度 8度
框? 架 >5 >4
板柱-剪力墻 >6 >5
框架-剪力墻、剪力墻 >8 >7
框架-核心筒 >9 >8
筒中筒 >9 >8

注:1.深凹進平面在凹口設置連梁,當連梁剛度較小不足以協調兩側的變形時,仍視為凹凸不

規則,不按樓板不連續的開洞對待;

2.序號a、b不重復計算不規則項;

3.局部的不規則,視其位置、數量等對整個結構影響的大小判斷是否計入不規則的一項。

4.開洞后樓板在任一方向寬度之和不應小于5m,寬度小于2m的樓板不應計入。

5.用加權平均法計算等效寬度。

第八條 ?其它建筑工程超限界定(見表5)

其他建筑工程超限界定??? ??????????????表5

序號 簡稱 涵?????????? 義
1 特殊類型

高層建筑

抗震規范、高層混凝土結構規程、高層鋼結構高層規程和裝配式鋼結構技術規程暫未列入的其他高層建筑結構,特殊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及超長懸挑結構,特大跨度的連體結構等
2 大跨

屋蓋建筑

?

空間網格結構或索結構的跨度大于120m或懸挑長度大于40m,鋼筋混凝土薄殼跨度大于60m,整體張拉式膜結構跨度大于60m,屋蓋結構單元的長度大于300m,屋蓋結構形式為常用空間結構形式的多重組合,雜交組合以及屋蓋形式特別復雜的大型公共建筑
3 加層結構 加層結構與原主體結構體系不同
4 超規范 規范指定要專項研究的高層建筑工程

注:表中大型公共建筑的范圍,參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

說? 明:

1.審查技術要點詳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

2.當規范、規程修訂后,最大適用高度等數據相應調整時,另行通知。

3.對《建筑抗震設計規范》中的特別不規則多層建筑,應按規范要求進行專門論證研究,不按超限建筑走超限程序。

4.具體工程的界定遇到問題時,可從嚴考慮或向山西省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委員會咨詢。

附錄

對高寬比超限的超限高層建筑,應進行下列計算并采取相應措施:

1.在重力荷載與多遇水平地震標準值共同作用下,基礎底面與地基之間零應力區面積不應超過基礎底面面積的15%。

2.應進行多遇、設防及罕遇地震下的整體抗傾覆驗算??箖A覆及基底應力計算,多遇地震作用下,不應考慮周邊相連地庫及填土重量;設防及罕遇地震作用下,可考慮周邊相連地庫及填土重量,范圍為基礎外邊線向上倒45°角范圍內(見附圖一)。

3.應進行罕遇地震下的樁基承載力驗算。罕遇地震作用下,單樁壓力、拉力不應超過單樁豎向抗壓、抗拉承載力極限值的0.9倍。

4.應進行中震下墻肢抗拉驗算。對中震時出現小偏心受拉的混凝土構件,應采取下列措施:

a.采用《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中規定的特一級構造;

b.中震時雙向水平地震作用下墻肢全截面由軸向力產生的平均名義拉應力超過混凝土抗拉強度標準值時,宜設置型鋼承擔全部拉力,且平均名義拉應力不宜超過兩倍混凝土抗拉強度標準值(可按彈性模量換算鋼筋、型鋼和鋼板的作用)。全截面型鋼和鋼板的含鋼率超過2.5%時,平均名義拉應力可適當放松,參見下表:

型鋼和鋼板含鋼率 全截面平均名義拉應力
≤2.5% ≤2.0ftk
2.5%~6% 2.0ftk~3.5ftk(內插)
>6% ≤3.5ftk

c.受拉墻肢驗算時,全截面可按下列取值:

a)主要受拉方向取全截面

b)和主要受拉方向垂直相連的墻肢取3倍墻厚(墻厚為所取墻肢厚度)或主要受拉方向墻肢長度的較小值(見附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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