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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的河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建筑工程消能減震技術標準》(編號為DB13(J)/T8422-2021)和《建筑隔震橡膠支座應用技術標準》(編號為DB13(J)/T8423-2021),河北消能器檢驗規則及判定如下:
產品檢驗應分為型式檢驗、出廠檢驗、見證檢驗。
型式檢驗應由具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檢驗,型式檢驗抽樣試件數目不得少于 3 件,型式檢驗項目應為本標準的所有項目,各項指標應全部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否則為不合格。當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應當進行型式檢驗:
1 新產品的試制定型鑒定;
2 當原料、結構、工藝等有較大改變,有可能對產品質量影響較大時;
3 正常生產時,每五年檢驗一次;
4 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5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6 因特殊需要而必須進行型式檢驗時;
7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出廠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出廠檢驗應由獨立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并附檢測報告。若產品檢測合格率未達到 100%,應對同批產品按原抽樣數量加倍抽檢,并重新進行所有項目的檢測;如加倍抽檢的檢測合格率仍未達到 100%,則該批次消能器不得在主體結構中使用。
2 出廠檢驗的檢驗項目應包括建筑消能器的外觀、尺寸偏差、基本力學性能。檢驗比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曲約束支撐、金屬屈服型消能器、摩擦消能器,抽檢數量不應少于同一工程同一類型同一規格數量的3%,當同一類型同一規格的消能器數量較少時,可在同一類的屈曲約束支撐中抽檢總數量的3%,但不應少于2件,檢測合格率應為100%;屈曲約束支撐和金屬屈服型消能器檢測后產品不得用于主體結構,摩擦消能器檢測后產品可用于主體結構。
2) 黏滯消能器,標準設防類、重點設防類、特殊設防類工程,試件抽樣比例分別不應少于同一工程同一類型同一規格總數的20%、50%、100%,且不應少于2件。檢測合格率應為100%,檢測后產品可用于主體結構。
3) 黏彈性消能器,抽檢數量不應少于同一工程同一類型同一規格數量的3%,當同一類型同一規格的消能器數量較少時,可在同一類型消能器中抽檢總數量的3%,但不應少于2件,檢測合格率應為100%,檢測后產品可用于主體結構。
4) 高阻尼橡膠消能器,抽檢數量不應少于同一工程同一類型同一規格數量的3%,當同一類型同一規格的消能器數量較少時,可在同一類型消能器中抽檢總數量的3%,但不應少于2件,檢測合格率應為100%,檢測后產品可用于主體結構。
見證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見證檢驗的樣品應當在監理單位見證下從項目的產品中隨機抽取。隨機抽取的樣品,同一項目同一類型同一生產廠家的產品抽檢總數量的 2%且不應少于 2 件;當同一項目同一類型同一生產廠家的產品總數量較少時,抽檢總數量的 2%但不應少于 1件。
2 屈曲約束支撐,所有檢測試件應先檢測屈服承載力、屈服位移、第 2 剛度、最大承載力、極限位移、滯回曲線、拉壓不平衡系數,并抽取其中不少于 1 件進行 60 圈疲勞性能檢測。見證檢驗后的產品不得用于主體結構。
3 金屬屈服型消能器,所有抽檢試件均應先檢測屈服承載力、屈服位移、第 2 剛度、最大承載力、極限位移、滯回曲線,并抽取中不少于 1 件進行 60 圈疲勞性能檢測。見證檢驗后的產品不得用于主體結構。
4 摩擦消能器,所有抽檢試件均應先檢測起滑摩擦力、起滑位移、滑動摩擦力、極限位移、滯回曲線、起滑摩擦力與滑動摩擦偏差,并抽取中不少于 1 件進行 60 圈疲勞性能檢測。疲勞性能檢驗后的產品不得用于主體結構。
5 黏滯消能器(黏滯阻尼墻),所有抽檢試件均應先檢測速度指數、阻尼系數、最大阻尼力、極限位移、極限速度、滯回曲線,并抽取其中不少于 1 件進行疲勞性能試驗,當設計位移大于100mm 時連續加載 10 個循環,當設計位移大于 60mm 時連續循環加載 45 圈,當設計位移不大于 60mm 時連續循環加載 60 圈。疲勞性能檢驗后的產品不得用于主體結構。
6 黏彈性消能器,所有抽檢試件均應先檢測最大阻尼力、阻尼系數、速度指數、儲能剛度、極限應變、滯回曲線,并抽取其中不少于 1 件進行 60 圈疲勞性能檢測。疲勞性能檢驗后的產品不得用于主體結構。
7 高阻尼橡膠消能器,所有抽檢試件均應先檢測屈服承載力、第 2 剛度、等效阻尼比、等效剛度、滯回曲線,并抽取其中不少于 1 件進行 60 圈疲勞性能檢測。疲勞性能檢驗后的產品不得用于主體結構。
消能器檢驗項目請參考《建筑工程消能減震技術標準》(編號為DB13(J)/T84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