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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減隔震政策
在國家2014年發布《關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廣應用減隔震技術的若干意見(暫行)》,大力推廣減隔震技術應用,以及云南省減隔震現行發展的引領下,山西、甘肅、山東、新疆、四川、海南、合肥等省市也開始對部分地區(主要是抗震設防烈度 8 度及以上地區)的學校、醫院等建筑物強制或優先使用隔震技術。其中,山西、甘肅對學校和醫院為強制使用;山東對學校和三級醫院為強制使用;新疆自2016 年起,具備條件的房屋、市政工程等建筑物強制使用;四川、海南對學校和醫院為優先使用;合肥市對于重大醫療用建筑強制使用,學校優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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