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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東莞地震局文件可知,東莞市是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根據國務院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位于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新建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應急指揮中心、應急避難場所、廣播電視等建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用隔震減震等技術,保證發生本區域設防地震時能夠滿足正常使用要求。請問我市的新建學校、醫院、幼兒園等場所是否按此條例采用隔震減震技術進行設計?
官方回復如下:
2021年12月1日收到關于“我市的新建學校、醫院等場所是否需采用隔震減震技術進行設計”的咨詢后,市住建、地震部門組織研究,分別征詢省住建、地震部門,并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咨詢回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三十條規定: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根據地震活動趨勢和震害預測結果,提出確定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意見,報國務院批準。依據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抗震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交通運輸、水利、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有關專業建設工程抗震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抗震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水利、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專業建設工程抗震的監督管理。
二、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是指未來10至15年內,存在發生地震危險或者地震影響可能造成嚴重的地震災害損失的地區和城市。確定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是綜合考慮震情和可能發生的災情,考慮到不同地區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經濟結構的差異。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東莞市屬于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
三、按照《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位于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新建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應急指揮中心、應急避難場所、廣播電視等建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用隔震減震等技術,保證發生本區域設防地震時能夠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我市新建學校、幼兒園、醫院應按照現行國家、省規范、標準以及我市《關于我市建設工程抗震設計有關問題的通知》(東建〔2004〕32號)、《關于我市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有關問題的通知》(東震〔2009〕11號)等文件執行。
東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東莞市地震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