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之后,兩區八類建筑需進行中震減隔震設計,目前設計實踐證明,進行一體化設計,充分考慮隔震的減震效果,造價幾乎達到小震設計的2倍,而小震設計的隔震建筑,震后效果也特別好,是否沒必要增加這種投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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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里對于這種重點設防的建筑,是需要進行隔震的,隔震又對應著新出版的隔震標準,而隔震標準又是按照中震設計的。因此這就帶來一些循環性的問題。因為原來抗震規范里對于隔震的要求,實際上并不是中震,還是小震。所以這就與一些基礎性的規范的銜接上,產生了一些問題,使得我們設計人員好像無所適從了。我認為遇到這種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需要進行一些論證,通過論證來解決。按照中震設計也是有依據的,若要按照小震設計,由于抗震規范也是我們執行的規范,因此就這方面確實會產生一些爭議。但是遇到這些爭議時,我本人的做法,會提出這個問題,然后盡量讓甲方組織論證會。因為這個問題不是設計方能確定的,征求一些各個層面的專家意見,討論一下它的必要性,采取一些經論證的、研究的方法來解決。

至于說隔標用中震的原因,我覺得有它的道理。因為既然已經采用隔震了,地震作用已經減小很多,可以把標準提高,使得其性能甚至達到翻倍的效果,建筑的安全性就更好,但是矛盾就出在規范之間還沒有完全的配套。若是遇到這種問題,我建議還是通過論證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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