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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設計規范對于不同的問題要求自然不同。本文要找的恰是不同的設計規范對同一問題的不同要求。為了“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我們把這些不同找出來,探索求解之法,同時也包含了“溫故知新”的目的。
1、本文擬討論(查找)的規范:
首先把將要涉及的規范名稱一一列出,在后文僅列出它的編號,以使敘述更加簡潔。
1)《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2008);
2)《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2002);
3)《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242-2011);
4) 《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T 50065-2011);
5) 《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 50217-2007);
6)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2011);
7)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8)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2009);
9)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10)《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5-2011);
11)《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2011);
12)《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2010);
13)《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 50099-2011);
1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2013);
15)《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標準》(DB 11/1024-2013);
16)《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 50038-2005);
17)《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 50098-2009);
18)《住宅設計標準(上海地方標準)》(DGJ 8-20-2007)(2011年版);
19)《民用建筑電氣防火設計規程》(DG/TJ 08-2048-2008);
20)《教育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310-2013);
2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
22)《緑色建筑設計標準》(DB 11/938-2012);
23)《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 163-2008);
24)《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 50053-2013)。
2、不同規范對相同問題的不同要求
1)疏散照明是否一律采用耐火線
(1)JGJ 16-2008第13.10.4條:消防設備及控制線路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分級為特級的建筑物,其消防設備供電干線及分支干線,宜采用礦物絕緣電纜;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分級為一級的建筑物,其消防設備供電干線及分支干線,宜采用礦物絕緣電纜;當線路的敷設保護措施符合防火保護要求時,可采用有機絕緣耐火類電纜;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分級為二級的建筑物,其消防設備供電干線及分支干線,應采用有機絕緣耐火類電纜;
消防設備的分支線路和控制線路,宜選用與消防供電干線或分支干線耐火等級降一類的電線或電纜。
由此可見,應急照明線屬于消防設備的分支線。對于保護對象為一級的建筑物,當線路的敷設保護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時,可采用阻燃型電線或電纜;對于保護對象為二級的建筑物,可以選用阻燃型電線或電纜。在GB 50116-2013中,不再對保護對象進行分級。
(2)GB 50303-2002第20.1.4條:疏散照明線路采用耐火電線電纜,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燒體內穿剛性導管暗敷,暗敷保護層厚度不小于30mm。電線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750V的銅芯絕緣電線。
可見該規范規定不論保護對象高低,疏散照明線一律采用耐火電線電纜。
(3)JGJ 242-2011第6.4.5條:19層及以上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應急照明應采用低煙無鹵阻燃的線纜。10-18層的二類高層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應急照明宜采用低煙無鹵阻燃的線纜。
由此可見,高層住宅建筑疏散照明并不一定要采用耐火線纜。
(4)GB50016-2014第10.1.10條:消防配電線路應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需要,其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明敷時(包括敷設在吊頂內),應穿金屬導管或者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保護,金屬導管或者封閉式金屬槽盒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采用阻燃或耐火電纜并敷設在電纜井、溝內時,可不穿金屬導管或者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保護;當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時,可直接明敷;
暗敷設時,應穿管并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
消防配電線路宜與其他配電線路分開敷設在不同的電纜井、溝內;確有困難需敷設在同一井溝內時,應分別布置在井溝的兩側,且消防配電線路應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
可知,根據不同敷設方式和防火保護措施,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可以采用普通、阻燃或耐火線纜。
(5)DB 11/1024-2013第3.4.1條:在保護層厚度大于30mm不燃燒體結構內穿金屬導管暗敷時,選擇阻燃線纜。
不難看出,上述五本規范對消防設備供電線纜的要求不一致,應急照明線路只需保證30min的供電,采用普通銅導線穿管暗敷于不燃燒體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小于30mm時即可滿足要求,但按照GB 50303-2002要求,必須采用耐火型線纜。
2)變壓器中性點如何接地
(1)JGJ 16-2008第12.2.2條:在TN系統中,配電變壓器中性點應直接接地。第12.2.4條:在TT系統中,配電變壓器中性點應直接接地。
(2)GB 50303-2002第4.1.3條和第5.1.2條:接地裝置引出的接地干線與變壓器的低壓側中性點直接連接。需注意,第4.1.3條為強制性條文。
(3)GB/T 50065-2011-2011第7.1.2條:對于單電源系統,TN電源系統在電源處應有一點直接接地;對于具有多電源的TN系統,應避免工作電流流過不期望的路徑,因此不應在變壓器的中性點或發電機的星形點直接對地連接;變壓器的中性點或發電機的星形點之間相互連接的導體應絕緣,且不得將其與用電設備連接;電源中性點間相互連接的導體與PE之間,應只一點連接并應布置在總配電屏內。
由此可見,對單電源(或單變壓器)系統,各規范對變壓器中性點接地要求相同,但對多電源系統,各規范對變壓器中性點接地要求不同。
3)變壓器低壓母線側無功補償
(1) JGJ 16-2008第3.6.2條:10(6)kV及以下無功補償宜在配電變壓器低壓側集中補償,且功率因數不宜低于0.9;高壓側的功率因數指標,應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要求。
(2) GB 50052-2009第6.0.3條的條文說明:《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系統無功補償配置技術原則》規定:100kVA及以上高壓供電的電力用戶,在用電高峰時變壓器高壓側功率因數不宜低于0.95;其他電力用戶,功率因數不宜低于0.9。
(3) DB 11/938-2012第11.2.3條的條文說明:建議高壓用戶的低壓側功率因數不低于0.95。
綜上所述,建議采用高壓用戶的低壓側功率因數不低于0.95。
4)由地區公共低壓電網供電的220V照明負荷單相線路電流上限
(1)JGJ 16-2008第3.4.9條:由地區公共低壓電網供電的220V照明負荷,線路電流小于或等于40A時,宜采用220V單相供電;大于40A時,宜采用220/380V三相供電。
(2)GB 50052-2009第5.0.15條:由地區公共低壓電網供電的220V負荷,線路電流小于等于60A時,可采用220V單相供電;大于60A時,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線制供電。
據GB 50052-2009條文說明,由于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用電設備逐漸增多,各省市每戶用電量達6~10kW。而隨著技術的發展,配電變壓器和配電終端產品的質量有了很大提高,能夠承受一定程度的三相負荷不平衡,因此按GB 50052-2009執行是合理的。
5)柴油發電機房位置
(1)JGJ 16-2008第6.1.1條:柴油發電機房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層,地下一層或地下二層,不應布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
(2)GB 50016-2014第5.4.13條:柴油發電機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層及地下一、二層。
(3)GB 50352-2005第8.3.3條:柴油發電機房可布置在高層建筑裙房的首層或地下一層。
綜合以上3本規范的要求,柴油發電機房盡可能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層或地下一層。當有困難時,也可考慮布置在地下二層。
6)電纜宜采用直接埋地敷設的最多根數
(1)JGJ 16-2008第8.7.2條:當沿同一路徑敷設的室外電纜小于或等于8根且場地有條件時,宜采用電纜直接埋地敷設。
(2)GB 50217-2007第5.2.2條:同一通路少于6根的35kV及以下電力電纜,在廠區通往遠距離輔助設施或城郊等不易經常性開挖的地段,宜采用直埋。
建議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則,同一路徑敷設的電纜少于6根時,可采用室外直埋。
7)電纜平行敷設時與其他設施相互間容許最小凈距離
表1 電纜平行敷設時與其他設施相互間容許最小凈距離(單位:m)
注:括號內為特殊情況下最小值;本處如無特殊情況,建議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則。
8)消防電梯供電
(1)JGJ 16-2008第13.9.11條:當12~18層普通住宅的消防電梯兼作客梯且兩類電梯共用前室時,可由一組消防雙電源供電。
(2)JGJ 242-2011第8.2.2條:高層住宅建筑的消防電梯應由專用回路供電,高層住宅建筑的客梯宜由專用回路供電。
(3)GB 50016-2014第10.1.6條: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
綜合以上3本規范,對JGJ 16-2008中“12~18層普通住宅的消防電梯供電電源”的做法并未得到一致認同。如無特殊困難,消防電梯宜由專用回路供電。
9)電梯井道插座距坑底高度
(1)據JGJ 242-2011第 8.2.7條為1.5m。
(2)據JGJ 16-2008第9.4.5條的條文說明為1.0m。
JGJ 242-2011發布時間比JGJ 16-2008晚,而且JGJ 242-2011第8.2.7條寫在正文里,而JGJ 16-2008第9.4.5條寫在條文說明里。綜上所述,建議電梯井道插座距底坑高度取1.5m。
10)住宅進戶線及分支線截面
(1)JGJ 242-2011第6.4.6條:建筑面積小于或等于60m2且為一居室的住戶,進戶線不應小于6mm2,照明回路支線不應小于1.5mm2,插座回路支線不應小于2.5mm2。建筑面積大于60mm2的住戶,進戶線不應小于10mm2,照明和插座回路支線不應小于2.5mm2。三九養生網www.39ik.com現金紅包活動www.94ha.com寵物百科網www.f494.com
(2)GB 50096-2011第8.7.2條:每套住宅進戶線截面不應小于10mm2,分支回路截面不應小于2.5mm2。
綜上所述,建議按GB 50096-2011執行。
11)每套住宅的用電負荷
(1)GB 50096-2011第8.7.1條:每套住宅的用電負荷不應小于2.5kW。
(2)JGJ 242-2011表3.3.1:當每套住宅建筑面積小于或等于60mm2時,其用電負荷為3 kW。
每套住宅的用電負荷通常按甲方要求,但不宜小于3kW。
12)住宅內電氣管線敷設
(1) JGJ 242-2011第7.2.2條:可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塑料導管或金屬導管明敷,但明敷的金屬導管應做防腐防潮處理。
(2) GB 50096-2011第8.7.2條:套內的電氣管線應采用穿管暗敷設方式。
新建住宅采用暗管敷設對防火有利且較美觀,是首選方案。但對于改造項目,可能免不了要用明敷方式。
13)防雷引下線最小截面
(1)據GB 50057-2010表5.2.1:對熱浸鍍鋅鋼,單根扁鋼時為50mm2;單根圓鋼時為50mm2;單根圓鋼入地處為176mm2。
據GB 50057-2010表4.3.5:敷設在混凝土中作為防雷裝置的鋼筋或圓鋼當僅為一根時,其直徑不應小于10mm;被用作防雷裝置的混凝土構件內有箍筋連接的鋼筋時,其截面積總和不應小于一根直徑10mm鋼筋的截面積。
GB 50057-2010第5.3.4條:專設引下線應沿建筑物外墻外表面明敷,并應經最短路徑接地;建筑外觀要求較高時可以暗敷 ,但其圓鋼直徑不應小于10mm,扁鋼截面積不應小于80mm2 。
(2) JGJ 16-2008第11.7.2條:引下線宜采用圓鋼或扁鋼。當采用圓鋼時,直徑不小于8mm。當采用扁鋼時,截面不小于48mm2 ,厚度不應小于4mm。
JGJ 16-2008第11.7.4條:專設引下線沿建筑物外墻外表面明敷設,并應以較短路徑接地。建筑藝術要求較高者也可暗敷,但截面應加大一級。
JGJ 16-2008第11.7.7條:利用建筑物鋼筋混凝土中的鋼筋作為防雷引下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當鋼筋直徑大于或等于16mm時,應將兩根鋼筋綁扎或焊接在一起,作為一組引下線;
b)當鋼筋直徑大于或等于10mm且小于16mm時,應利用四根鋼筋綁扎或焊接在一起,作為一組引下線。
由此可見,根據GB 50057-2010,防雷引下線用鋼筋混凝土柱中一根Φ16即可。而根據JGJ 16-2008,防雷引下線用鋼筋混凝土柱中需兩根Φ16作為一組引下線才行。
14)省級檔案館的防雷分類
(1)根據GB 50057-2010第3.0.4條,省級檔案館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筑物。
(2)根據JGJ 16-2008第11.2.4條,省級檔案館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筑物。
(3)根據JGJ 25-2010,省級檔案館為甲級檔案館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綜上所述,省級檔案館建議按第二類防雷建筑物設防。
15)住宅(公寓)電梯廳照明控制
(1)根據JGJ 16-2008第10.8.1條,電梯廳不安裝節能型自熄開關或帶指示燈(或自發光裝置)的雙控延時開關。
(2)根據DB 11/938-2012第11.3.4條,電梯廳宜設置時控或人體感應燈控制裝置。
(3)根據JGJ 242-2011第9.2.3條條文說明,住宅首層電梯間應留值班照明。
北京市綠色建筑一星級施工圖審查要求中未要求電梯廳設節能型開關。因此該條宜根據不同地區要求執行。
16)按每年預計雷擊次數對建筑物的防雷要求分類
因 GB 50057-2010中的修訂內容與JGJ 16-2008不同,應按GB 50057-2010執行。
17)關于導體選擇時最不利環境
(1)JGJ 16-2008第7.4.3條1款:當沿敷設路徑各部分的散熱條件不相同時,電纜載流量應按最不利部分選取。
(2)GB 50217-2007第3.7.6條1款:非重要回路可對大于10m區段散熱條件按段選擇截面,但每回路不宜多于三種規格。
(3)《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 電氣》(2009)第5.6.5條:當不利溫度環境內電纜長度不超過5m時,可不予考慮。
(4)GB 50054-2011第3.2.6條:當電纜沿敷設路徑中各場所的散熱條件不相同時,電纜的散熱條件按最不利的場所確定。
JGJ 16-2008與GB 50054-2011舊規范中均有冷卻條件最壞段長度不超過5m的規定,但新規范中已經將此內容全部**,設計中應盡量避免將線路敷設在最不利條件處。中藥材價格網www.qiongma.net投資小項目www.ej43.com在家兼職賺錢www.choukan.com
18)防火剩余電流動作報警值
(1)根據JGJ 16-2008第13.12.6條,防火剩余電纜動作報警值宜為500mA。
(2)根據GB 50054-2011第6.4.3條,為減少接地故障引起的電氣火災危險而裝設的剩余電流監測或者保護電器,其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0mA。
此處只能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則,按動作電流不大于300mA執行。
19)高層住宅應急照明箱的設置
(1)根據GB 50016-2014第10.1.7條,消防配電干線宜按防火分區劃分,消防配電支線不宜穿越防火分區。
(2)根據JGJ 16-2008第13.9.8條,消防用電設備配電系統的分支線路,不應跨越防火分區,分支干線不宜跨越防火分區。
(3)根據JGJ 242-2011第9.3.3條,高層住宅建筑按樓梯間應急照明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樓層豎向供電,每個回路的光源數不宜超過20個。
按照GB 50016-2014和JGJ 16-2008關于消防用電分支干線不宜跨越防火分區的規定,高層住宅每層要設一個應急照明箱,但高層住宅每門棟應急燈數很少,每層設一個應急照明箱很不經濟。按照JGJ 242-2011的要求,高層住宅建筑可每4~6層設置一個應急照明配電箱,每層或每個防火分區的應急照明應采用從一個應急照明箱引出的專用回路供電,應急照明配電箱應由消防專用回路供電。
20)疏散照明的照度
(1)根據GB 50016-2014第10.3.2條,水平疏散通道不應低于1lx,人員密集場所不應低于3lx。
(2) 根據JGJ 16-2008表13.8.6,水平疏散通道不應低于0.5lx,人員密集場所不應低于5lx。
(3)根據GB 50034-2013第5.5.4條,水平疏散通道不應低于1lx,人員密集場所不應低于2lx。
(4) 根據JGJ 310-2013第8.6.2條,中小學和幼兒園的疏散場所地面照度不應低于5lx;高等學院的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不應低于5lx;其他場所水平疏散通道的照度不應低于3lx。
(5) 根據GB 50038-2005第7.5.5條和GB 50098-2009第8.2.1條,人防疏散通道的地面最低照度不低于5lx。
綜上所述,建議水平疏散通道的照度不應低于1lx,人員密集場所的照度不應低于5lx,人防疏散通道的地面最低照度不低于5lx。
21)疏散照明轉換時間及最小持續供電時間
(1)根據JGJ 16-2008第13.8.5條,應急電源供電轉換時間:備用照明不應大于5s,金融商業交易場所不應大于1.5s,疏散照明不應大于5s。
根據JGJ 16-2008表13.8.6,疏散照明最少持續供電時間為30min,避難層備用照明最少持續供電時間60min。
(2)根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圖國家標準(GB 17945-2010)第6.3.1.1條,系統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s,高危險區域使用的系統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0.25s;第6.3.1.2條:系統的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于90min。
(3)根據DB 11/1024第3.1.3條,在人員密集場所的電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0.25s,其他場所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小于5s。九牛自學網www.9npx.com土蜂蜜www.eahai.com天美惠購網www.e24u.com
根據DB 11/1024-2013 第3.2.7條,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蓄電池的初裝容量應保證初始放電時間:建筑高度100m及以下的建筑不應小于90min;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的建筑不應小于180min;避難層不應小于540min;
(4)根據GB 50303-2002第20.1.4條,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斷電后,電源轉換時間為:疏散照明≤15s,備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5)根據GB 50016-2014第10.1.5條,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應小于1.5h;
醫療建筑、老年人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100 000m2的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0h;
其他建筑,不應少于0.5h。
這里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則,注意北京地區要用北京地方標準。
22)疏散指示燈間距
(1)JGJ 16-2008第13.8. 4條:設置在走道及轉角離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柱上或者地面上,且間距不應大于20m。
(2) DB 11/1024-2013第3.2.5條:設置在據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上,間距不應大于10m,增設的電光源型消防疏散導流標志間距不應小于3m,且不應超過5m。設置在墻面上時,底邊距地不大于0.2m。
(3) GB 50016-2014第10.3.5條: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
注意:北京地區要用北京地方標準。
2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布線
(1)JGJ 16-2008第13.10.4條:消防設備的分支線和控制線路宜選用與消防供電干線或分支干線耐火等級降一類的電線或電纜。
(2)GB 50116-2014第11.2.2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供電線路、消防聯動控制線路應采用耐火銅芯電線電纜,報警總線、消防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用電話等傳輸線路應采用阻燃或者阻燃耐火電線電纜。
綜上所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供電線路,消防聯動控制線路應采用耐火銅芯電線電纜。
24)電動機是“起動”還是“啟動”
(1)JGJ 16-2008中采用電動機“啟動”;
(2)GB 50055-2011中采用電動機“起動”。
在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 16-92中,采用的是電動機“起動”,新華字典中,“起動”和“啟動”均含開始的意思,電動機“起動”和“啟動”是否有重要區別?
25)住宅小區可否設桿上變電所
(1)JGJ 16-2008第4.2.4條條文說明:為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桿上變電所及高抬式變電所不應設置在住宅小區內。
(2)GB 50053-2013第4.1.1條:當環境允許且變壓器容量小于或等于400kVA時,可設桿上式變電站。
筆者認為GB 50053-2013的規定是合理的。
26)當配電線路的導線截面積減少時,保護電器的裝設位置如何確定
(1)GB 50054-2011第6.2.5條:短路保護電器應裝設在回路首端和回路導體載流量減小的地方。當不能設置在回路導體載流量減小的地方時,短路保護電器至回路導體載流量減小處的這一段線路長度,不應超過3m。
(2) JGJ 16-2008第7.6.8條:當配電線路的導線截面積減少或其特征、安裝方式及結構改變時,應在分支或被改變的線路與電源線路的連接處裝設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電器。CAD軟件素材教程下載www.sx1c.com四五設計網www.45te.com設計學徒自學網www.sx1c.com
從工程角度,GB 50054-2011的規定容易操作。
27)關于白熾燈的選用
(1)JGJ 242-2011第9.2.3條條文說明:住宅建筑公共照明采用節能自熄開關控制時,光源可選用白熾燈。
(2)GB 50034-2013第3.2.2條:照明設計不應采用普通照明白熾燈對電磁干擾有嚴格要求,且其他光源無法滿足的特殊場所除外。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門2011年發布的“中國逐步淘汰白熾燈線路”的要求,為促進中國照明電器行業健康發展取得良好的節能減排效果,建筑室內照明一般場所不應采用普通白熾燈。
28)夜景照明供電
(1)JGJ 16-2008第10.9.3條:室外分支線路每一單相回路電流不宜超過25A。室外單相220V支路線路長度不宜超過100m,220/380V三相四線制線路長度不宜超過300m。
(2)JGJ/T163-2008第8.1.2條:夜景照明設備供電電壓宜為0.23/0.4kV,G供電半徑不宜超過0.5km。
JGJ/T 163-2008第8.1.5條:照明分支線路每一單相回路電流不宜超過30A。
供電半徑最終由照明燈具端電壓來決定。照明燈具端電壓不宜高于其額定電壓值的105%,并不宜低于其額定電壓值的90%。
對于區域較大的夜景照明項目,如公園、城市商業街、立交橋等,建議按JGJ/T 163-2008執行。對于以建筑為主的夜景照明,可按JGJ 16-2008執行。
29)二級負荷的供電要求
(1)根據JGJ 16-2008第3.2.10條,二級負荷的供電系統,宜由兩回路供電。在負荷較小或地區供電條件困難時,二級負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專用的架空線路或電纜供電。當采用架空線路時,可為一回路架空線路供電;當采用電纜線路時,應采用兩根電纜組成的線路供電,其每根電纜應能承受100%的二級負荷。
(2)根據GB 50052-2009第3.0.7條,二級負荷的供電系統,宜由兩支回路供電。在負荷較小或地區供電條件困難時,二級負荷可由一支6kV及以上專用的架空線路供電。
正如GB 50052-2009第3.0.7條的條文說明所說,查故障和修復所需時間較長,而一般架空線路修復方便,因此建議一回路專線時不用電纜線路。
30)變配電所及消防控制室的門
(1)GB 50016-2014第6.2.7條:變配電室、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設備房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2)JGJ 16-2008第4.9.2條:配變電所的門應為防火門,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配變電所位于高層主體建筑(或裙房)內時,通向其他相鄰房間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通向過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②? 配變電所位于多層建筑物的二層或更高層時,通向其他相鄰房間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通向過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③? 配變電所位于多層建筑物的一層時,通向相鄰房間或過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④? 配變電所位于地下層或下面有地下層時,通向相鄰房間或過道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⑤? 配變電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車庫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⑥? 配變電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門應為丙級防火門。
根據JGJ 16-2008表23.3.2,消防控制室中心的門應為外開雙扇甲級防火門。
(3)GB 50352-2005第8.3.2條:設在高層建筑內的配變電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隔開,配變電所內部相通的門宜為丙級防火門。配變電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門應為丙級防火門。
GB 50352-2005第8.3.4條:消防控制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h或2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
綜合以上3本規范的要求,若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則,則配變電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消防控制室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就高不就低”的選擇,其實是一種無奈。在不同設計規范中對同一問題有不同要求,會給設計人員帶來困惑,筆者不厭其煩地列舉這么多例子是想引起有關部門及人員的注意:其一,希望制定一個指導原則,在不同規范發生矛盾時明確如何解決;其二,希望規范制定者提出不同意見時,將理由在條文說明中詳細闡述;其三,希望規范在制定時能更廣泛地搜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