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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減隔震百科
6.2.1罕遇地震作用下隔震支座的豎向受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隔震橡膠支座、彈性滑板支座和摩擦擺隔震支座的最大豎向壓應力分別不應超過表6.2.1-1~表6.2.1-3所規定的限值。
2 各鎮橡膠支座豎向拉應力不應超過表6.2.1-4所規定的限值,且同一地震動加速度時程曲線作用下出現拉應力的支座數量不宜超過支座總數的30%。更多精品 關注搜建筑
3 彈性滑板支座、摩擦擺隔震支座或其他不能承受豎向拉力的支座宜保持受壓狀態。
6.2.2隔震層的隔震橡膠支座的水平位移驗算應符合本標準第4.6.6條的規定。
6.2.3隔震建筑內部放置對振動有特殊要求的儀器設備而需限制樓層絕對加速度響應時,容許加速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容許振動標準》GB 50868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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